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,請大眾配合普查作業。
一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12月25日主普農字第1040401284A號函及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訊息傳播作業計畫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普查於本(105)年4月1日至5月31日將派員辦理實地訪查。調查所得資料,除作為嗣後整體統計分析與政府規劃農業發展計畫之參考,不作為個人財力及納稅之依據,亦不移作他用,可請受訪者無慮,提供詳實資料。
二、本普查於本(105)年4月1日至5月31日將派員辦理實地訪查。調查所得資料,除作為嗣後整體統計分析與政府規劃農業發展計畫之參考,不作為個人財力及納稅之依據,亦不移作他用,可請受訪者無慮,提供詳實資料。
瀏覽數:
